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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各村(社区)、市镇办,各财政供养单位及镇办集体企业,机关有关条线、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动迁旧房拆除招投标行为,根据政发7号《镇限额工程承发包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我镇动迁旧房拆除招投标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招投标范围
镇范围内以镇、村两级集体资金支付,由相关部门实施的动迁、回购(包括由镇各经济平台、企业实施的动迁、回购)所需拆除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工业厂房、商业门面房、私人住宅等),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拆房单位。
二、招投标方式
根据镇拆迁现状,为更好地为拆迁服务并保证拆房过程的和谐平稳,拟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报名并通过竞价确定中标单位。
三、报名单位的确定
1、邀请招标的单位原则上由镇动迁办、拆迁实施主体单位、镇招标办集体商定,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为投标人,并由镇招标办通知报名。
2、邀请招标的拆房单位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符合资质要求和信誉度好的企业,原则上择优选择3-5家。
四、开标
投标单位报名资质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资料费200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进行报价投标和现场开标。
五、保证金
投标单位报名前须至指定银行交纳押金,原则上村(居)民住宅房的拆除押金为贰拾万元(200000元),工业厂房回购房的押金另行确定。报名同时应提供押金交纳收据,未交纳押金视为报名不合格。中标单位确定后该款自动转为工程保证金,于拆房项目结束后凭动迁办验收证明退还,未中标单位押金于10天内退还。
六、有关招投标要求
1、严禁单位恶意串标,同一项目不得由同一拆房公司的下属若干部门同时投标(投标时参加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须到场)。
2、不得转标。中标单位将工程项目转让给他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对该项目另行实施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且该单位或项目经理在二年内不得参与全镇范围内类似项目竞标。
七、有关管理与监督要求
1、合同签订由镇动迁办公室负责,同时须签订旧房拆除安全承诺书,并由专人跟踪管理,中标单位的拆房款应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
2、工程抽查:由镇招标办牵头,邀请镇人大、纪委、动迁办、招标评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不定期对拆房工程进行抽查。
3、对未按本通知精神实施招标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除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本通知从四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