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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适应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新行势、新任务,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中堡”这个总体目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广泛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果,从2013年起市政又申报开展了“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这是在新行势下、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有序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实行精细化管理。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和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各级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镇自2013年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镇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希各村村民委员会要继续抓好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在巩固成果上下功夫,在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使我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步入依法、有序、合理、规范的轨道,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争取创建活动的成功。
二、从发挥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村村民委员会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创建活动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创建任务分解到人,使创建工作横向到边,从向到底,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落实到位。通过创建活动,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的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能,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构建健康有序的和谐社会。
三、从与时俱进的高度,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创建活的活力。
创建的关键在于创新,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在创建活动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活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求创新:一是要在创建主体上创新,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是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创建局面。二是要在创建活动内容形式上创新,以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适应形势的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典型经验,总结实际,适时补充完善新的创建内容。三是要在创建活动机制上创新,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强化责任,采用行政责任制考核和经济上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察队伍和监察网络,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定,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升创建活动的层次。
各村要根据上级关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村、组土地执法网络,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巡回检查、违法用地查处、办案程序、责任追究等考核机制;同时要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与“五五”普法工作、国土资源管理日常工作、土地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形成镇政府领导主管,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创建单位主动进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通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打造依法行政的阳光品牌,营造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提供经济建设的国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