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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汲取武汉市“9.13”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牢固树立“质量是前提、安全是保障”的理念,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坚持质量标准优先和安全预防为主,确保工程建设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真正实现又好又快。突出重点,全力抓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二、周密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要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本系统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资金、物资等的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充分建立健全“业主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感,自觉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和事故责任查处力度,对易发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等薄弱环节要重点组织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把“打非治违”列入常态化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重要性,把“打非治违”列入常态化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积极推进建设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形成公平、有序、安全的建筑市场环境。
四、综合治理,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工程存在进场建筑材料把关不严,质量通病较多甚至施工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保障。加强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工作;加强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的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各类预制构件厂生产厂家的质量安全检查;规范各类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以科学准确的实体检测数据客观反映工程的内在质量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五、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工程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管理作为提升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重点项目建设要更加注重文明施工、节能施工、环保施工。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推行标准化管理,保障现场文明施工投入,督促各参建单位健全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把标准化管理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部位、各个环节,推动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上新台阶。并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工地标准进行检查,要求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示范工地、工程,对不达标工程项目应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六、强化防控,认真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强化建筑起重机构的备案、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以及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执行相关规定、规程及标准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悬挑式脚手架等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严格专家论证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措施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限时消除,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