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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马坪村委会:
2011年你两村地灾点分别有两户实施搬迁重建。根据要求,地灾重建户必须在2012年春节前搬入新居,将地灾点旧宅拆除并恢复耕地。
经查,该四户群众都已重建新居,但原地灾点旧宅迟迟未拆除,甚至有些还在居住使用。为了严肃标准要求,兑现政策补助,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定于2012年12月下旬组织验收。现就验收原则特作如下通知:
一、验收条件:地灾重建户必须符合规划重新选址新建或购置新居,并搬入新居;否则不予验收。
二、验收标准
1、验收时,原地灾点旧宅已全部拆除的,兑现补助人民币5000元/户。
2、因原旧宅内居住两户以上,而其他户未能重建搬迁,需继续居住该住宅的,则要求此次重建户将自己居住部分的墙壁、楼板、锅灶等拆除,确保今后不再住人的,兑现补助人民币3000元/户。
3、若验收时,原地灾点旧宅仍未按期拆除的,则不予验收,取消补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