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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客运候车亭建造管制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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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客运候车亭建造管制工作通知

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促进农业稳定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进一步推进我乡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客运,方便群众候车、出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划。候车亭建设是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路、站、运”一体化的重点内容,要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搞好建设和管理。

二、建设单位。各村委会负责农村客运亭建设的组织实施、质量和安全管理。按一村一个候车亭的原则,各村应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编制好2012—2013年计划实施情况报乡交管站备案。

三、选址要求。农村客运候车亭是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应在客流集中、方便群众乘车和客车停放的地段。候车亭由所在村委会负责选址、征地和建设。

四、建设标准。农村客运候车亭由县交通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统一设计,各村按县交通局提供的农村客运候车亭施工图组织施工、建设。

五、补助对象和标准。

1、凡按规定标准新建的农村客运候车亭,每个补助10000元(其中省交通厅补助5000元/个,县政府补助5000元/个)。

2、凡已建但已损毁需重建或乡政府认为需再建的农村客运候车亭,每个由县政府补助5000元。

3、目前有些村已建符合规定的亭,可进行重新装修,改造为候车亭,按县交通局的要求实施验收,可享受一定的补助。

4、所有新建的候车亭必须统一安装由县交通局制作的站名牌匾和省交通厅下发的交通标志。

六、工程验收及补助资金拔付办法。工程竣工后,由乡政府按年度统一向县交通局申请验收,由县交通局组织运管、工程、养护等人员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标准拔付补助款。

七、养护要求。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的农村客运候车亭由村委会负责管养,可列入村道养护范畴,确保候车亭安全、整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