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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业集聚区创建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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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业集聚区创建工作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努力培植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明显、配套完整的产业集群,为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规划建设5个乡镇工业集聚区,力争3年内实现所有乡镇都有工业集聚区。

工作任务

从2012年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乡镇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方案。规划方案包括集聚区选址、土地征用、供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工业集聚区产业规划等。远期规划面积不得小于0.5平方公里,分期实施。首期实施不得少于远期规划的40%。

扶持办法

(一)各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方案上报县经信委,县经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从2012年起,每年从中选择三分之一左右可行性强的乡镇进行重点扶持。

(二)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所需资金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共同筹集。县财政承担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土地补偿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土地挂牌使用后不再支付利息),同时对乡镇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进行大力扶持,乡镇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完成后由县经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县级扶持资金由县审计局负责审计。验收、审计结束后由县财政足额拨付贷款利息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四)乡镇工业集聚区落户企业享受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奖励,对当年建成工业集聚区并有企业落户的乡镇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各乡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