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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生态县建设步伐,实现生态县建设中期目标,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赞皇县生态县建设中期实施方案》,我县将全面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一)环境优美城镇创建
2012年11月底,赞皇镇、南邢郭乡、西龙门乡三个乡镇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以上乡镇要对照《省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申报验收方案(暂行)》中的11项要求,逐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通过验收。
(二)市级生态村创建
2012年7月底,全县完成14个市级或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2015年以前,完成44个市级或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各乡镇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乡镇应充分联系实际,对照《市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中的4项基本条件和15项指标要求,选取有一定创建基础、领导班子团结稳定、创建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创建,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近年来获得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补贴的村庄要优先进行申报。各乡镇务于2月20日前,将生态村创建名单报赞皇县生态县创建办公室。
(三)国家级、省级生态村创建
2012年10月底,东高村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秦家庄村完成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生态县创建办公室(简称生态办,设在县环保局)进行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设立生态创建办公机构,定期向生态办报告工作进度,确保及时完成县生态办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对照省市有关标准,将各项要求和指标分解落实到人,制定生态创建指标达成实施方案。要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工作进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