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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监管方式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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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监管方式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意见,按照省建设厅提出的“提高审批效率”与“加强市场监管”并重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监理备案表和项目经理部登记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工程监理部的监管,从即日起实行项目经理部、工程监理部登记检查制度,并就有关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1、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结合工程规模与特点,按照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范,分别组建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部。

2、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部组建后,要及时到建管科办理确认登记手续。我局将根据登记内容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部的人员到位情况及相关业务进行检查。

3、建管科在办理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部登记确认时,将对施工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以及两部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加盖“迁安市建设工程管理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改正。

4、建设单位在申请质监站对其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时,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文件要求,向质监站提供经建管科确认登记的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部登记确认表。

5、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部登记表均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建管科、质监站、登记企业各一份。其中登记企业的一份要在现场存放,以便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随其它档案资料一并交建设局档案馆保存。

6、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部人员一般不得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填写人员变更登记表,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管科、质监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