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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施工管控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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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施工管控工作通知

施工单位:

为规范施工工地管理,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按照原建设部颁布的《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与《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暂行规定》、《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牌要醒目,字、框规范,位置合理。

二、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档。城市主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应采用砌体围挡,其他施工现场可采用金属板材等硬质、稳固的材料进行围挡,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遮挡设置要视觉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三、禁止在工地围挡外,特别是道路两侧拌和水泥沙石和堆放物料、建筑垃圾,机械设备不得侵街占道、阻碍交通。

四、设置工地出入口必须提前规划,按规定报批。出入口至料场通过路段要用沙石料、铁板等铺垫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可铺设水泥路面。施工单位应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通行水槽,水槽长度不小于15米,水槽深度不低于0.5米,并在适当位置安装车辆冲洗设施,严防车辆轮胎带泥上路。

五、集中运输物料(特别是沙石、土方)必须提前向交警、城管部门申请,并按指定路线行驶。通过城区主次干道的所有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包括垃圾),要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漏撒。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环境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沿路遗撒、运输车辆轮胎带泥污染路面等问题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清扫保洁。通过城区主次干道运输,原则上不得雇用畜力车。

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乱扔乱倒,必须运到指定的填埋场地。对于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简易生活垃圾排放点,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站,无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运,并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七、在施工过程中,不准损坏工地周边的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开挖、移动、损毁绿地、花草、树木,严禁将污水、砂浆以及其它废弃物直接排入道路下水管网。

八、为了保证施工工地工完场清,施工单位应向城管部门预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二的清理押金。竣工后,施工单位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不合格者由管理部门代为清理,所需费用从押金内扣除,损坏市政设施的要照价赔偿。

九、为增强运输作业单位的环保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城管部门将根据土方及渣土数量,按照每吨1元(每方1.6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造成道路污染后,由城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彻底、符合标准的,到期全额退还保证金;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达不到整改标准的,根据道路污染面积按每平方米10—5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保证金,作为代清理费用。

十、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出现违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