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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建促科学发展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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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建促科学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素质教育体系,开创家校共同育人新局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素质全面提升,现就推进家校共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推进家校共建有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有利于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进一步交流和探讨教育子女的好经验和好方法,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提高家长素质,形成良好的表率作用和家庭育人环境;有利于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家长和孩子在活动中共同成长和进步;有利于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家校共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有序推进。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县政府成立全县家校共建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家校共建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门和妇联、共青团、总工会等群团组织为成员单位,负责家校共建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家校共建督导评估机制,把此项工作作为教育教学评估指标,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把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广开交流渠道,通过网络平台等各种方式,加强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学校与社会等各方面、各层次的交流,形成家校共建交流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素质,推进家校互动活动顺利推进。要培树学前、小学、初高中等各层面的家校共建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带动全县家校共建工作深入开展。

细化责任,加强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家长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政府主抓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总校长或中学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家长代表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家校共建活动,管理家长学校日常事务。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家长民主选举3名家长为该班家长代表,在此基础上推举年级家长代表和全校家长代表,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委员负责定期与家长沟通联系,组织家长参与家校共建活动,研究教育动态,及时反馈家教信息,收集并反映家长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并促进学校管理。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完全小学要按照乡镇家长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在本校家长委员会的支持配合下,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按照阵地公用、资源共享、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利用现有条件,全面落实活动场所、标牌标识、师资队伍、教学时间、教学计划、教材和具体活动,确保家校共建活动顺利开展。师资队伍由学校教师、志愿者、优秀家长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学者开展相关工作。教学内容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学生身心发展要求,按低、中、高不同时期的学生特点安排教学课程,做到教学科学化、系统化。教学形式要根据家长和孩子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和传播手段,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2次家长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各校点也要以学区为单位设立家长学校,参照各项要求开展活动。

丰富载体,扩大宣传。

各学校要创新方式,搭建家长与教师交流的平台,切实增强学校、教师、家长之间的沟通,扩大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学生成长,更好地了解、支持学校工作,形成关心、支持教育的强大合力。要在全县中小学定期组织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精心制定方案,丰富活动内容。要定期为家长举办教育辅导报告会,利用咨询、家访、创建学习型家庭、设立家长意见箱等形式开展共建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宣传、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热情参与、积极配合。

广泛参与,协调联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县家校共建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对家校共建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家校共建工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在经费、场所、师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家校共建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工作推进步骤,确保在年内全面推开。要全面建立议教制度,各乡镇、各村每年至少召开2次议教工作会议,邀请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专题研讨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决策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解决,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