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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保生态村建造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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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保生态村建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环境优美城镇环保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按照市环保模范城创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环保责任、考核环保政绩及《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确保我县完成环境优美城镇、环保生态村创建任务,要求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及各区管委、各相关部门认真编制创建规划,按照创建标准,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创建单位

省级环境优美城镇(2个):龙家店镇、泥井镇;国家级环保生态村(2个):靖安镇马芳营村、十里铺乡西山场村;省级环保生态村(5个):两山乡施各庄村、城郊区西王庄村、荒佃庄镇桃园村、新集镇徐杜庄村、茹荷镇胡草科村。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及省级生态村需编制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或文明生态村规划)。

创建标准

国家级环保生态村执行国家级环保生态村创建标准;环境优美城镇执行省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标准;省级环保生态村执行省省级环保生态村创建标准。

创建要求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由一把手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切实抓紧抓好落实,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创建规划导则要求,切实加强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质量。在规划实施中,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各申报材料统一报县环保局。创建国家级环保生态村的申报材料要于7月1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生态村,申报材料要于9月10前完成上报工作。同时,各创建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环保局。

创建相关标准、申请表电子版材料可以从公共邮箱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