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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法中队、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管理秩序,彻底杜绝水果摊点挤占道路占道经营的行为,区市容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水果摊点占道经营的行动,根据区政府对我区城市管理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整治工作相关事实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区执法局成立占道早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由区局市容科、环卫科及各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09年11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
四、整治内容和要求
1、有经营店面的一律要求其进店经营,禁止一切形式的店外经营。
2、附近有农贸市场的规劝其入市经营。
3、附近有已建成的经市局批准的水果疏导点的,疏导点位能容纳的规范其进入疏导点规范经营。
4、对不具备以上条件进行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五、整治方式
各中队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然后由路段定岗执法人员进行长效管理。
六、整治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4日至5日)。制定水果摊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班子,组织执法队伍,层层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水果摊点排查摸底,建立本底资料。向经营业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向广大经营业户和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讲清取缔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要求,为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6日至11月26日)。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由各执法中队集中力量对所有未整改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集中取缔,发现一个暂扣一个。集中力量解决“钉子户”及老大难问题,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地段。对无视劝告、不予整改、继续从事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活动的重点户,采取综合执法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三)长效管理阶段(12月1日以后)。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城管执法中队搞好日常管理,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采取专人盯防,责任到人,实行划片分段责任制;对其它路段区域,实行责任到人的及时巡查制。健全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七、监督考核
1、区市容局不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每周考核不少于2次并每月编发一期考核通报;
3、根据各办事处整治情况依据道路考核办法按百分制折算成绩。
4、该项考核年底进行汇总纳入各办事处年度考核成绩计分。
八、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治理占道水果摊点行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治理占道水果摊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将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中队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推动整治水果摊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