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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预防夏、秋季传染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争创省卫生镇”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灭蚊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阳性房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二、职责分工
1、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工地、垃圾箱(场)、集镇公共厕所、绿化地带等公共场所的灭蚊蝇工作。工商分局负责农贸市场的灭蚊蝇工作。
2、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食品加工业、公共场所的灭蚊蝇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3、镇教委负责各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灭蚊蝇工作。
4、镇卫生院负责灭蚊蝇工作的技术领导,根据灭蚊蝇工作需要提供药、械及技术服务。所提供的药、械必须是国家允许生产、证照齐全、杀灭效果好的产品。
三、药物及时间安排
1、灭蚊蝇药物:根据市疾控中心灭蚊蝇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今年灭蚊蝇统一使用拟除虫菊脂类药物。
2、灭蚊蝇时间:6月至11月,其中,第一次集中药物灭蚊蝇时间为6月20—3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面发动。降低蚊子、苍蝇密度是改善环境卫生质量,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灭蚊蝇措施的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的方法以及对预防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动员大家参与灭蚊蝇活动。
2、全面整治,落实措施。各单位要坚持“环境整治为主”的原则,结合“创卫”工作和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加强垃圾、粪便的管理,要大力实施垃圾袋装化这一消除蚊蝇孳生地的根本性措施。
3、灭防结合,注意安全。要坚持药物集中消杀与重点场所防蚊蝇相结合。药物消杀要保证覆盖面,做到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药物,不留死角,以降低蚊蝇密度,确保消杀效果。同时要注意用药安全,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公共场所重点单位在抓好灭蚊蝇的同时,要重点加强防蚊蝇工作,在入口处安装风幕机,配齐纱门、纱窗,配备灭蝇灯、防蝇罩、灭蝇拍、粘蝇纸等防蝇设施,加强制度管理,巩固灭蚊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