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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夏秋季征兵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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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夏秋季征兵工作通知

各社区、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展开工作,保证二○一三年夏秋季征兵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你们,望及时抓好落实。

一、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3年入校的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可按此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岁至22岁。女兵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省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三)关于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兵工作计划安排

新兵征集从即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总体上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底前)。逐级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发动,进行组织计划准备,加强应征青年进行入伍动机教育。

(二)体检、政审和学历审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底)。抓好应征青年体格检查、复查和政治审查工作,对应征青年进行学历审查鉴定和走访调查。

(三)审批定兵阶段(9月1日至4日)。进行审批定兵工作,办理新兵入伍手续,对新兵搞好依法服兵役教育,组织新兵被装发放,做好新兵起运准备。

(四)新兵运输阶段(9月5日至9月20日)。组织新兵集结,组织新兵交接工作,按时起运新兵将新兵运至集结地。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征兵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社区分管领导和民兵连(营)长要坚持值班、保证通信畅通,积极抓好应征青年的报名、组织上站体检准备工作,主动帮助有关人员对应征青年进行家访和政审,按规定要求上报应征青年各类资料;派出所要按照三级联审和横向联审的要求严把“政审关”,保证入伍新兵政治上百分之百合格;疾控卫生监督站的同志要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严把“身体关”,确保预征对象到区站体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教委办要派专人严把每个预征青年的“学历关”,确保无一假证;文体广播中心要及时跟踪报道,加大全街道今年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民政办要搞好入伍新兵的优抚,今年入伍新兵一律从9月1日起算;财政所要为今年征兵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搞好今年征兵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征兵工作是第三季度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要把征兵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来完成,确保征兵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搞好宣传教育和动员发动。各社区要认真学习传达今年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调动广大应征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为全街道征兵工作创造一个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行征兵政策及有关规定。各级征兵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的政策和规定,严肃征兵纪律;各级要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