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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申报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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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申报工作通知

局所属公司:

根据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的保障服务体系和落实特困职工申报及档案管理工作,全县定于2012年4月12日至5月20日开展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家庭的界定和申报条件

凡我系统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为特困职工。

1、去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50元,但由于以下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职工本人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残疾证1—2级)的;职工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夫妻双下岗失业,子女上学或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已享受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以及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享有退休工资待遇的职工不在申报范围内(注:有特殊、重大疾病的例外)。

二、特困职工家庭的申报程序和申报序列

(一)申报程序

1、首次申报特困职工的,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子女上大学录取通知书、相关病情诊断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基层工会核准材料后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并且提供3张2寸照片。

2、局工会对所有申报职工进行调查核实,公示3-5天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

3、县总困难帮扶中心要对上报特困职工进行审核,通过公开栏、网站进行再次公示,审定、核准后发放《特困职工证》,并填写《特困职工汇总表》,进入县级特困职工档案。

(二)申报序列

1、本人患大病、重病或二级以上伤残的职工和单亲女职工,由所在单位申报;

2、一方退休、一方在职的职工家庭,由在职方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3、一般的特困职工家庭,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4、下岗失业职工家庭,由所在社区工会申报;

5、各基层工会在2011年特困户的范围内,要有15%的脱贫户,申报新增特困户只能在原有特困户的基础上增加10%,不得超过脱贫户15%比例,对新增申报的人员必须要严格把关,相关条件必须符合申报标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排查,要严格规范申报程序,按申报序列理顺申报路径,不漏报、不重报。同时,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规定的职工,不予建档。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特困职工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困职工上报县总帮扶中心之后,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访谈,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对申报的特困职工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摸底,确保真正困难的职工得到实实在在的救助。

5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特困职工档案登记表报局工会,逾期将视为无特困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