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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粮食局,局直属第一、二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政策性粮油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规范管理,根据市粮食局今年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市政策性粮油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1、自查:(1)各县(市)、区粮食局5月31日前对本辖区内储备粮、军供粮质量、卫生、轮换情况、库存情况、经营台账、质量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2)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公司储备粮(含动态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质量、卫生、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储备规模及品种自行安排抽检样品份数。
2、市级抽查:
(1)6月初,市局组织对市级储备粮(含动态储备粮及应急成品粮)的质量、卫生、轮换情况、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军供粮食的质量、卫生、经营台账、质量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抽取样品1份进行质量、卫生指标检测。
(2)对全市各县(市)、区的储备粮、军供粮质量、卫生、轮换情况、库存情况、台帐情况进行检查,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20%,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各抽取储备粮样品2份、军供粮样品1份作储藏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检测。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县(市)、区粮食局、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进行自查;第二阶段,由市局组织抽查:市区抽调购销储运处、监督检查处、局直属第一、二分局及各县(市)、区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组织执法队伍进行检查。
三、要求:
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等规范制度,确保程序合法,并按照粮检[2013]66号《省粮食局转发国粮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中的文书标准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签字(盖章),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各县(市)、区粮食局、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自查结束后,必须作出书面自查报告,6月10前报送市局监督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