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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工作步伐和继续深化国寿保险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面推广工作,深化国寿保险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我镇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镇推进国寿保险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基本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三农”保障体系为目标,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和国寿保险村(社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国寿保险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抵御各种人身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承办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承担农村小额保险推进和国寿保险村(社区)创建工作任务。
考核时间
1月1日至I0月31日
指导性计划
(一)实现全镇各行政村(社区)小额保险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人口总数的12%(任务见附表)。
(二)实现全镇3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有国寿保险服务人员。
(三)实现全镇20%以上的行政村成功创建“国寿保险村(社区)。
工作措施
1.推广险种: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参保对象:全镇出生28天至65周岁的居民。
3参保事项: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其中包括意外门诊或意外住院的费用补偿);保险期限一年。
奖惩措施
1、各村按实收小额保险保费的5%奖励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的村再单独奖励保费总额1%的工作经费。
2、各村投保覆盖率达到本辖区人口总数的60%(含)以上,奖励该村委会达标奖500元。
3、对未完成目标任务50%的村,扣除该村工作经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