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夏粮收购工作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以来,全市普遍降雨偏少,持续干旱给全年夏粮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夏粮生产收购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最大限度的扩大收购,掌握粮源,确保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做好夏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是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粮食流通工作,保障粮食安全的总部署、总要求。夏粮收购是做好全年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掌握粮源,实施宏观调控、保障供应安全的基础,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粮食生产、市场供应的大事,对于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对粮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稳市场、保安全、强产业、惠民生”的高度,认真分析夏粮生产和购销动态,正确把握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继续发挥国有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
要积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准确把握和带头模范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随意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经纪人、粮食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粮食收购,最大限度掌握粮源,充实各级粮食经营库存,真正形成多渠道调剂余缺的粮食工作格局。
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收购服务体系
各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新型的粮食购销服务网络体系,不断规范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收购行为,积极指导和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识。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把收购资格准入关,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并与国有粮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政策法规以外设置人为的工作障碍。要切实加强对非国有粮食收购经营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行业服务,使其依法收购、规范经营,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深入农村、集市和粮食收购网点,加强对市场秩序、执行收购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在收购地粮食主管部门备案跨区域收购、未建立粮油经营台账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粮油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未按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不符合收购条件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要吊销其许可证。对不持证收购等违反粮油收购政策,散布虚假信息、相互抬价争抢粮源等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特别是随意放宽质量标准、压级压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打白条”等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全面落实夏粮收购各项工作责任
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国有或国有控股及其他粮食企业收购资金需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落实好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免税政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共同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转变职能、履行好对全社会粮食行业监管职责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掌握粮源,提供信息,扩大收购,搞活经营,为确保区域内粮价基本稳定和区域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