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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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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通知

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景区及桔子洲景区管理处,驻区各企业: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金管〔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工作的通知》(政办函〔2012〕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重点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推进归集扩面工作,至“十二五”期末,区内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超过90%。2013年,全区所有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模企业,要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他企业、单位要积极跟进,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0.5万人以上。从2013年开始,用1-2年时间,全区各类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

(一)机关、事业、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和职工,及其委托劳动人事机构办理劳务手续的社会化用工人员,要率先全员、规范建制。

(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要有序推进公积金建制工作。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别暂时有困难全员建制的企业,可先在领导层、管理层、技术骨干、优秀员工中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建制范围。

(三)新设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内容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要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区内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应发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工作要求及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周凡任组,区政府副调研员彭又沙任副组,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招商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麓区管理部,具体负责协调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舆论监督。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区属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积极协调公积金管理部门宣传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及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推进工作情况,对规范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对拒不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公开曝光,不断增强依法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区内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积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区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将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内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书,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协调,切实做好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的行政指导及相关工作,了解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相关工作;区总工会在组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将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其他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工作。

(四)强化目标考核。从2013年起,区政府将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全区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