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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义务植树活动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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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直(辖)各单位、企业:

义务植树是国家法定的公益性劳动,是绿化家园、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形式。为加快建设秀美,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民绿化三年行动》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目前,正值植树季节,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提高绿化意识,带头履行义务,并确定专人负责动员和组织法定年龄内公民积极参与义务植树。

二、参加义务植树人员范围:凡年满11周岁以上,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公民都有法定植树义务。城镇公民每人每年3个劳动工日,农村公民每人每年2个劳动工日。年满18周岁的城镇公民、个体工商户、外来人员不履行此项义务的需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再由办事处林业站组织植树。农村公民义务植树工日主要用于义务植树基地和“四旁绿化”。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可采取义务植树和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两种形式完成。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单位在2013年3月31日前将以资代劳绿化费送交办事处林业站专项用于植树工作。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请组织本单位人员到办事处指定的义务植树基地进行义务植树,经验收合格才算完成本年度义务植树任务。

四、对于完成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于组织不力,绿化费不能按时缴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将呈报上级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