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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组织:
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树文明新风,促进市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提高,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2012年度“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德化县2012年度“文明家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凡是在我镇有常住户口或在我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㈠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当地三个文明建设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㈡知荣明耻,遵守守则。家庭成员能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恪守“八荣八耻”,认真遵守《德化县文明市民公约》和《德化县市民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㈢爱岗敬业,共同进步。家庭成员能在各自领域敬业爱岗,业绩突出,工作上互相支持,共同进步,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体谅。
㈣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尊老爱幼,自觉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义务,育子有方,邻里团结,不争吵、不打闹,有矛盾相互忍让,有困难互相帮助。
㈤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家庭成员热爱学习,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提倡晚婚晚育、做到优生优育,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㈥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家庭成员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爱护周围生活环境,自觉做好家庭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
工作要求
开展县级“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活动是我镇创建省级文明乡镇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优化我镇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严格按照文明家庭评选的条件,认真推荐并填写文明家庭登记表,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镇党政办,并将电子版发至镇公务邮箱,以便统一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