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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贫困探测调研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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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贫困探测调研工作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县农村贫困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的通知》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由于贫困标准的大幅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将成倍增长,调查难度和工作量也将随之增加。为了高质量完成监测调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要认真落实好调查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责任划分和规定的抽查回访比例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

调查对象

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530元以下的农村人口。

调查方法

对农村贫困户逐户登门核算,对收入数据审核无误后填写调查表和贫困户卡片,并由各乡镇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资料上报

调查表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2012年3月24日前将分村调查表一份、审核录入后的微机数据和工作小结上报县贫困监测办公室。对2011年当年增加的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要以村为单位汇总分开上报,同时上报返贫和脱贫的具体原因并加盖行政村公章。

调查时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调查培训

各乡镇要召开由贫困监测工作机构组成人员、村委会领导、村文书参加的培训会,明确工作目的、任务、方法、规定和要求。

资料保管

分村调查表由县、乡贫困监测工作机构各保管一份,保管年限为3年;贫困户卡片由各乡镇组织人员按年填写,并由乡镇统计站长期保管。2011年的贫困户分户卡片重新印发。

质量要求

各乡镇要确保上报的贫困户真实可靠,确保不重不漏,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确保上报的贫困户资料符合规定和要求。上报的调查表必须有贫困户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调查表封面由乡镇审核人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方可上报。全县所有调查员现场调查时都要佩带调查证。

质量检查

除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抽查外,县农村贫困监测成员单位要按各乡镇实有农村贫困户2%的比例进行回访抽查。

资料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今后的扶贫救助、扶贫开发、阳光工程培训、农民低保、雨露计划等相关扶贫救助政策受益人口的确定,要以监测结果为准,要有统计和民政人员共同核实证明,各乡镇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已上报数据库中的贫困户名单。

责任划分

各乡镇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调查责任,工作人员要实行包村责任制。对各村调查人员培训时,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详细向所属行政村实名制提供低保户名单和身份证号码,确保做到不重不漏,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完整录入调查表,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并符合填报规定和要求。

责任主体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县农村贫困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凤台调查队。农村贫困人口调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紧抓好。如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或调查结果虚假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