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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省档案工作条例》,切实做好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现将对2011年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考核范围
(一)县直机关、团体、县直属事业单位;
(二)各乡镇。
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见《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2011年度档案工作检查考核表》
检查考核时间及方法
(一)检查考核时间: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档案馆确定,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考核方法
此次检查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档案馆组成检查考核组,采取逐单位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考核打分的方式进行。
检查考核程序
(一)2012年8月中旬到8月下旬。各单位对照《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2011年度档案工作检查考核表》(附件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逐项自查,并详细填写《2011度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2012年9月1日—30日。检查考核组深入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总结)、依据检查考核标准实地检查、逐项评分、综合评价、提出整改建议(乡镇实地检查1个村),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检查考核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档案馆将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县。
检查考核要求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各单位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科学地管理和利用好档案资源,是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希望各单位对照检查考核内容要求,认真查漏补缺,扎实工作,以对党和国家、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完成档案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