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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将组织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人员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册的未办理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考试地点:区委党校。
培训考试的方式
培训考试采取脱产方式,统一时间、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统一地点。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的行政执法资格。
培训考试内容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省法制办出版的培训教材《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培训教程》。
有关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次培训考试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新进入的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培训期间不遵守培训纪律,迟到早退或点名不到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参加这次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不能申领省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