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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优化统计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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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优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分析我县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全面提升我县统计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适应形势,准确把握,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准确、及时、全面地做好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和手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统计工作在服务科学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近年来,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有:一是改革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从2011年开始,GDP核算由下管一级改为下算一级,各个地区的GDP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直接核算。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实行了多项改革,运用专项调查(监测)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对GDP的增幅进行协调性、逻辑性、匹配性的核算评估。二是改革常规统计重点专业起报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由现行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三是改革统计报表报送方式。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由原来的层层汇总上报,改为与国家统计局联网,实行联网直报。并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上报制度。通过此轮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国家直接监控基层起报单位的统计数据,实现地区统计数据与国家数据相一致。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使得各级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县统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同时还存在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队伍力量薄弱、统计对象配合支持程度不高、基层统计数据收集难等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努力为建设沿海强县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一)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致力提高统计能力。县统计局要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达标验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乡镇(街道)区域统计。各乡镇及其统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职责,及时搜集、整理、上报统计调查资料,要对上报的种植业生产数据、畜牧业生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等所有上报县统计局的数据负责。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区域统计必需的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县统计局要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区域统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乡镇区域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理顺统计工作关系。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将直接用于国民经济核算和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的主要评估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计职责,认真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本系统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满足统计调查核算的需要。要逐步理顺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关系,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统计业务的培训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全县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工作;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景区、景点服务业项目的统计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成品油统计工作和协调全县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的统计工作;县水产局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统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水果生产统计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全县珍稀动物生产统计工作。

(四)坚持依法统计。要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县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按照《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县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部门的权威性。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开创全县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协调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切实解决统计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和协调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符合统计制度要求的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二)进一步落实好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要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和乡镇两个层次统计工作协调会,调度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和评估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分析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运行态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接有关统计数据,交换统计信息资料,确保县政府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和真实可靠,为县委、县政府全面把握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提供准确信息。

(三)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注重加强统计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