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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低保听证机制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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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低保听证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低保工作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临西县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份起,在全市统一实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推行低保听证制度的意义

实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是准确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重要措施,是对城乡低保审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时期城乡低保工作必然要求。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将推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听证制度,杜绝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维护好群众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公正。

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听证对象

1.新申请低保对象待遇的家庭。

2.有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在保户。

3.年审时的全部在保户。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由听证对象所在村(居)委会、低保单位制定,经所在乡镇办和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低保单位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由长期居住地的村(居)委会、乡镇办管理听证。听证结果作为村(居)委会、低保单位上报低保人选的主要依据。

(三)听证人员

听证小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上,原则上为单数,并不定期轮换。具体人数由村(居)委会、低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居)听证会代表由村“两委”成员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含低保对象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较高威望的知名人士等有关人员组成;低保单位听证会代表由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低保专干、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含低保对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则该听证人员予以回避。

(四)监督人员

主管民政工作的乡镇办副职、民政所长、会计、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低保工作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听证过程,并在听证结果上签字。

(五)村(居)民、低保单位职工均可到会参加旁听

(六)听证时间确定

村(居)委会、低保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在听证会举行的5日前,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举行听证的事由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告知全体村(居)民、低保单位职工。

(七)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召开,向全体参会人员宣布本次听证会代表构成情况,告知听证对象权利和义务。

2.宣布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条件。

3.申请人向听证会陈述申请理由。

4.调查员向听证会代表通报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情况。

5.听证会代表及旁听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6.申请人暂时退场回避,听证会成员逐一进行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

7.申请人返回会场,当场进行唱票、计票,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成员赞成视为通过。

8.如申请人对听证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乡镇办民政所或低保单位提出申请二次听证,乡镇办民政所或低保单位接收到二次听证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再调查、再取证,并安排二次听证时间。

(八)听证结果确定

乡镇办民政所、低保单位要将听证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市城乡低保家庭信息对比机制,交由市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信局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无异议人员可进行村(居)、乡(低保单位)、市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审批程序。

(九)其他

1.听证会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听证代表、民政所长、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村(居)委会、低保单位签字盖章报民政局备案。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听证成员要避免询问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低保听证的组织工作

各乡镇办、低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低保听证制度工作纳入乡镇办党委、政府、低保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副职为组员的城乡低保听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组织来推动这项工作。市政府与各乡镇办、低保单位要签订《市全面推行低保听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办行政一把手(低保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乡长(主任)(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明确由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乡镇办民政所长、会计和乡镇办包村干部具体抓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低保听证工作顺利开展

由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分管副职和民政所长、低保单位主管副职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然后以各乡镇办、低保单位为单位,再对各村干部、居委会主任、低保下属单位专干进行培训,全面宣传普及低保的有关政策,学习掌握低保听证会的操作步骤和规程。严格按照低保听证程序开展工作,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低保听证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及时与市民政局沟通。

(三)突出公示,抓出实效,努力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乡镇办、低保单位要严格按照“五三一六”工作流程和“八步走”工作法,认真执行低保听证公示制度,乡镇办和市直单位主管副职要对所辖村(居)、低保下属单位进行一次逐村(居)自查,重新设置低保永久性公示栏。重点公示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补助标准,审批时间等内容。同时,市政府及民政部门将成立督导组进行抽查,对于城乡低保听证工作推行不力的乡镇办和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