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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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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安委会明确的职责任务清单,压实农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药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春节期间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排查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农药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是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等相关要求,认真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等是否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质量控制、可追溯管理、职业卫生、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和应急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等。

二是整治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区要实地排查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环保等手续,手续不全的,不予生产。制剂加工企业购买的原药来源是否合法,乳油等产品的VOCs含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4576-2013)文件要求。

三是整顿经营秩序。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持证经营门店作全面摸底,对尚未持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外贸企业要取得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承诺出口农药,不得转为内销。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在杀虫剂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敌草快中添加百草枯成分、制剂产品中VOCs含量超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严肃检查纪律。大检查期间,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检查企业缺位、监督执法不严的县区和部门,一律通报,情况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一律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立即落实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公开曝光、接收社会监督。

2、加强督导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将于安全大检查期间,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调度。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计划应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县区农业农村局,县级检查问题清单应于2020年2月24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