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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库、厂、公司:
根据8月6-7日区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反映,全区粮食购销企业危险仓室、危险房屋隐患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做好危仓危房隐患问题的整改,防止垮塌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危仓危房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危险仓室的安全监管防范工作。
安全无保障的仓室一律不允许存粮。报废仓、待报废仓的安全管理,原则上“谁承租谁负责,谁使用谁维修,并承担安全使用责任”。危仓未经维修和技术部门确认安全的一律不得出租和存粮,对维修后确认安全的仓房准备出租或已出租的仓房一律要严格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对现有的危险仓房、待报废仓房必须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对待报废已存粮的仓室,相关单位要抓紧转移库存,有关单位仓容缺乏,确需使用的,要经过维修,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包打围等安全措施,并严格掌握50%的存放量。对擅自做主,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危险房屋的安全工作。
危险办公用房、住宅房一律不得使用或住人。溪河、仇桥、顺河、城东、林集、南闸六个单位现有住人的危险房屋,必须立即撤出居住人员,凡有危险房屋的单位未经维修,不得使用;没有住人的危险空房要设置警戒线;屋面下滑,墙身开裂,无使用价值且存在严重危险的房屋,报区局同意后拆除;屋面严重下滑,要尽快维修或卸下瓦片,防止滑落伤人。
三、切实做好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各单位要加强危仓危房的维修,不能光用不修,以拚设施、拚设备的临时观念应付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租赁合同上的要求,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保证仓室、房屋的安全使用,各单位的租赁人为仓储设施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如因管理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以上通知,希迅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