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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特安科、稽查大队、各电梯使用单位:
为认真吸取“7.5”北京地铁和“7.10”深圳地铁电梯溜梯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的要求,决定近期紧急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自即日起到7月31日。7月20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7月21日至26日为抽查阶段,7月27日至31日为查处整改阶段。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抽查范围:
主要是电梯使用单位,包括电梯制造单位(我区一家)和维保单位(仅一家)。重点检查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使用强度高、频率高的电梯。
检查主要内容:是否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且有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有资质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记录是否齐全、电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建立电梯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是否开展电梯隐患排查工作等。
三、检查要求:
局特安科、稽查大队要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察,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各使用、制造和维保养单位及时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排查并消除隐患的使用单位制造和维保养单位,应责令整改;对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维保单位,应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市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跟踪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各电梯使用单位、制造和维修保养单位在8月3日前将隐患自查表和电梯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区质监局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