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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机关各科、室、队、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依规用地,遏制违法用地行为,深入推进“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确保省厅、市局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对于加强土地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全区干部群众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创建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将争创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认真部署、落实到位
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是国土资源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要主动向辖区内各乡(镇)政府汇报,以取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在创建活动中,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执法监察工作的抓手,周密实施,扎实推进。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2月下旬-4月下旬)。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接到通知后,要尽快研究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下旬-7月)。向干部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当前土地管理形势、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意义、内容等,激发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8月-10月)。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在10月底前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1月底前,经分局先期评定后,向市局申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达标单位。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
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要有条不紊地开展创建工作,对照评分考核标准,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走过场,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是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主体,并要取得乡(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要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把创建活动与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教育相结合;与日常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强化“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提高创建工作效果。
三要加强宣传,搞好发动。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要精心组织和策划,突出宣传重点,造浓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氛围,充分调动所在乡(镇)政府领导以及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政府领导协调、创建单位积极组织、群众主动参与的局面。
四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创建活动重在改善和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要对照要求,严格掌握标准,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要着力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把中央保护耕地的国策落到实处。对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的单位,年底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各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办)接知后,于4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活动方案、领导小组、工作建议等,以文件形式报区分局法规监察科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