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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液化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村建站、各液化气供应站、分销站:
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吸收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决定立即组织开展液化气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液化气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为安全监管提供组织保证,并报区液化气联席办备案。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无照无证的经营点、非法运输、储存、充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打击。
三、在对液化气充装、经营情况进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区液化气联席办拟定于10月1日前牵头组织对全区液化气供应站、分销点进行抽查。
四、本次督查的重点是:1、液化气经营企业充装资质是否合法有效;2、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持证上岗;3、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4、是否充装超期未检瓶;5、是否在液化气中掺充二甲醚等。
五、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在液化气中掺充二甲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并于10月8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区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结合“百日整治行动”将开展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液化气专项检查情况报区联席办。
六、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三个一律”:检查中发现严重隐患的,一律下达指令责令停止充装,限期改正;发现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一律立案严厉查处;发现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有关司法机关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