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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1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舟山海域“鸦雀礁”附近海域发生两船相撞事故,造成台州玉环籍“浙玉机618号”被撞沉没,船上7名船员失踪。3月22日晚20时10分左右,浙“奉渔16027”号渔船从墩头客运码头前沿水域开航前往渔场途中,在鲁家峙东锚地与在该处水域锚泊的“浙岱75218”散货船发生碰撞,造成“浙岱75218”沉没,船上5名船员下落不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市委平安办《关于加强渔船民安全管理教育确保我市海域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市安委办水上安全座谈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水上安全形势受到多个不利因素影响。一是多雾季节将临,浓雾等恶劣天气影响频繁,威胁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特别是小型捕捞船只,浓雾中作业难以被及时发现、避让或救助。二是受用工短缺影响,企业船只人员安全素质可能下降、资质经验缺乏、结构比较复杂。三是正值捕捞旺季,出海渔船数量增多,安全风险加大。四是沙船数量多、超载现象严重,且多数为外地注册,管理难度很大。五是各地漂流、水上乐园等水上(海上)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增多,给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许多矛盾和困难。针对严峻紧迫的水上安全形势,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及我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抓好水上安全各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落实责任,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初,各有关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与各船运企业、水上旅游休闲企业、渔船、渡船船主等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实现水上安全责任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海洋渔业部门要充分利用证书年检、柴油补贴发放、信贷、黑名单制度等多种制约环节,严把渔船下水、签证前的源头关、政策关,进一步提高船主和船老大安装消防、救生、“北斗”、避碰等设备和系统的自觉性;对大马力的外海捕捞渔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未按规定整改的企业和船舶要采取停业、停航等措施,严禁渔船“带病”出海作业。同时,规范修造船行为,严防“无证造船”、“造无证船”、“未批先造”的行为。市交通、港航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水域航道、航运的管理,督促有关水运企业清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服管理的委管船舶;坚持对全市渡口渡船的“一月一查”制度,加大投入,加强病危桥梁治理和渡口设施及渡船建设,改善渡运条件,确保全市渡口渡运安全。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运砂船、桥区、船厂的监管;深入开展船舶AIS配备专项检查、运砂船配员和超载专项整治、—舟山定线制专项检查。会同旅游、工商、安监、涉农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在开漂季节来临前开展一次漂流行业和水上乐园的联合检查;同时,做好日常对县江、黄贤、溪口等水域小木船、脚踏船的管理,突出节日、双休日检查和监管,确保水上旅游安全。交通、港航、海事、渔政部门要提高水上巡航、登船检查频次和密度,严厉打击航道、航运、外海捕捞的“三无”、“三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要深入治理船员“人证分离”和出海渔船配员不足的现象,严禁无证人员出海从事捕捞作业,坚决遏制水上事故和险情的发生。
三、完善制度,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宣传培训
海洋渔业部门要深化“定人船联”制度,真正落实渔业政策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预警预报、船员配备检查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好莼湖渔业船员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大对船东、职务船员、“四小证”船员、各村渔船安全协管员在渔业安全知识、操作操纵、应急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船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海上应急救援能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水运企业主和渡船船主的经常性培训教育。海事、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漂流企业和水上乐园业主及护漂员、安管员的资格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水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在全市沿江、沿河、沿海及库区所在的镇(街道)村组、农户、学校、码头等广泛宣传,加大对农(渔)民和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的力度,着力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水上安全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健全机制,提高水上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科技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水上安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年底前,海洋渔业部门要督促所有渔船安装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二是健全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与企业、船舶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通航环境、气象等水上安全信息。海事部门要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各公司、船舶,通过和引航企业及时将预控预警信息到重点海域的船只。海洋渔业部门加强气象等信息的提醒预报,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各渔船,使其准确有效地掌握有关情况。三是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水上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水上安全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要进一步理顺跨区域渔船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渔区安全稳定。四是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水上安全有关部门要加强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相关单位的联系科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动掌握、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工作信息以及相互协调配合的水上安全生产有关主要情况,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水上安全专业监管的作用,带动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水上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