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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厂:
今年以来,“土锅炉”爆炸事故呈高发态势,仅1-8月份就相继发生了8起“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多人受伤。特别是今年3月24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一个集体养猪场发生的“土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1人受伤,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06]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凡从事豆腐、年糕、米粉、个体饲养、个体浴室、开水房、服装整烫等行业在用的非法制造、安装、用油桶等容器改造或者用其他材质卷制、焊接而成,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承压类设备(俗黎土锅炉)。
二、整治的方法和内容:
1、各村(居)、厂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辖区内“土锅炉”清理登记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存在“土锅炉”隐患的行业开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土锅炉”的分布状况和数量。
2、各村(居)、厂以对辖区内凡属于使用非法制造、安装的土制承压类设备(土锅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持取缔,当场予以拆毁。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的违法行为应立即通报镇安全环保科予以严肃查处。
3、对合法制造单位生产、安装的锅炉,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应立即向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于10月30日前向县质监局监督稽查科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将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锅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人员或持超期失效证者应及时到各镇安全环保科统一报名,并向县质监局监督稽查科申请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分为三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期间,各村(居)、厂对辖区内的相关行为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的“土锅炉”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期间,各村(居)、厂对辖区内相关行为在用的“土锅炉”,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3、全面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期间,镇政府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村(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对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居)、厂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对“土锅炉”隐患集中的行业实施整治,通过采取监督检查、现场取缔、对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的打击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沟通,营造氛围。各村(居)、厂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全面开展整治。并及时将整治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同时,镇政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