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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1月16日,位于余渚工业集聚区的龙洲针纺有限公司厂区发生火灾事故(主要原因为一承租的复合厂起火),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涉及厂区内其他承租受灾户3家;5月21日,位于永进村的家庭工业集聚点发生火灾事故(主要原因为一承租的烫金厂起火),过火面积亦超过1000平方米,损失惨重且涉及周边受灾户范围更广。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出租厂房内,且均因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承租企业起火所致。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村和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承租落户企业安全和环境隐患严重、对出租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我街道辖区内类似的情况也较为严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在注重生产安全的同时,切实加强出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厂房出租业主和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租赁准入。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禁止各类烫金、涂层、滴塑、复合、植绒、印纸印花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丁酮、甲苯、甲醇、乙醇或其他易挥发溶剂等)和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新承租落户。对于已经落户的上述各类企业,无合法证照和环评手续的,应在三个月内坚决进行清退;证照和手续齐全的,也要在规范、整顿的基础上,逐步在租赁期满后进行劝退,不再续租。
安全责任。各厂房出租业主应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的安全状况和防火要求,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及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责任书)报街道经发办备案。
承租参保。为切实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加强风险保障,避免安全事故万一发生后的损失纠纷,各厂房出租业主在办理好厂房保险的同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办理财产保险,并切实做到“不参保,不出租、不续租、停(退)租)”。
未落实上述三条措施并发生出租厂房安全(火灾)事故的,街道将协同县有关安全主管部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不予受理有关调解申请。出租业主为村的,对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出租业主为企业的,取消街道及以上的一切激励政策奖励及先进评比。
二、进一步加强对出租厂房内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
落实管理人员。厂房出租业主是保证出租厂房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租业主应对厂房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加强对各承租人涉及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对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出租台帐。厂房出租业应定期收集、整理各承租人的管理信息:厂区整体平面布置图(包括承租人厂房内的平面布置)、承租人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环评批复)复印件。如承租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建立相应名册。
三、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出租业主和承租人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完善安全监测设备设施,逐幢检查、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大对消防通道畅通与否、用电安全情况、有无“三合一(生产、生活、仓储设施混合在同一建筑物内)”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及水源)完备情况、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铲车等)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做到“一周一自检,一月一大检”,检查情况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
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整改。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出租业主要加强对厂房隐患整改和维修改造的统一协调,确保每个承租人生产作业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业主和承租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订和完善针对各类安全事故如厂房坍塌事故、火灾事故等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