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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发[]40号和安办[]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完善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仍是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改的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全镇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等。
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等。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镇安委会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监助理、镇安监所的全体同志,以及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供电所、工商分局、建设服务中心、社事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镇公路管理站、水利站、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镇安委办,由安监所所长兼任主任,镇各有关部门和村居相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报镇安委办备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
镇、部门和村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管辖(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排查管辖(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落实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组织管辖(职责)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监督检查、审查摘牌、举报查处、统计上报工作。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
1、镇安委办、镇安监所:负责督查各村居、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镇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铁路、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寺庙、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公路管理站:负责村居、社区公路、铁路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娱乐、寺庙、网吧、图书、剧院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用电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镇中心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建筑企业、建筑工程建设、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潢企业、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和燃气、饮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的农用机具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镇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农药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镇水利站: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洪设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镇卫生所:负责全镇食品、医疗卫生单位、中心医院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全镇商(超市、市)场和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镇环保站:负责全镇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镇邮政支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邮路、线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镇广电站:负责对广播电视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镇房管所:负责职责范围内房屋修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工行、建行、农行、信用社、邮储行:负责本银行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镇电信支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线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镇财政所: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经费、隐患治理所需装备费、专家评估经费、重大隐患警示标牌制作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费、宣传教育、技能培训费用等的筹措和安排。
19、各村居、社区: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易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和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治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和档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确保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时限“五落实”,整改结束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和镇安监所申请验收,确保按期消除。
五、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各村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的技能,镇安委办(安监所)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先进和典型经验,加大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镇安监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受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定)。依法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三是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分级量化报告制度。各村居、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每月9日组织排查隐患,每月20日前向镇安监所报送《隐患排查统计报表》,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逐级上报;列入重大隐患挂牌整改的实施单位及所辖部门、所在村居,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一并向镇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报告上月和当月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排查情况。
四是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示和摘牌制度。对已确认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由市、市和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经确认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在被公示单位和场所悬挂隐患内容及危害的警示标志牌;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责任单位对治理情况组织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出书面摘牌申请。镇及相关部门收到责任单位的摘牌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本年度整改到位,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半年。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提请依法处理。
五是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按监管职能归属范围管理,“一患一档”、分级负责,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档和管理,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挂牌督改事故隐患单位所属部门或法定部门负责建档和管理(一档二份),并报镇安委办(安监所)。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包括:1、隐患单位营业执照。2、企业概况表。3、隐患位置图。4、责令改正指令书。5、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隐患整改方案。6、现场检查记录。7、隐患整改前后照片。8、整改复查意见书整改方案、应急防范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登记表、专家评审或法定部门验收意见等。
六是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查制度。各村居、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消除情况。
六、工作要求
各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特别是“春节”后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质量,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