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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县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街道文物古建筑安全,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
各社区(居)要充分认识夏季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做好文物安全防患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围绕当前夏季文物安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观。
二、坚持以防为主,推进隐患排查整治。
各社区(居)要对辖区内的文物安全工作开展自查,明确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重点排查和治理易燃可燃物品存放、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燃香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火灾诱因,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消防安全制度执行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检测保养,真正排除隐患。
三、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各社区(居)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增强火灾预警能力,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各社区(居)接到本通知后,在7月30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文物进行一次自查,检查中所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自查情况于8月5日前报街道朱素梅。表1(古建筑)没有提到的本辖区庙宇等单位,也要根据此要求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