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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中,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题中之义。为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上级安监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台帐是否及时规范记录;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更新完善公布并有效执行;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18种涉危工艺自控系统是否安装并适用有效;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根据应急措施原则安装自动控制与在线监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在役化工设施、设备、装置设计诊断;无仓储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仓储;企业隐患排查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按期逐项开展;是否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企业规模较小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开展演练;“六强制”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为期一个半月(4月上旬至5月中旬),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县级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自查阶段:4月上旬至下旬,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完善好台帐记录,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属地政府。
镇(街、开发区)督查阶段:4月底前,有关镇(街、开发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工艺危险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县级检查阶段:5月上中旬,县安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与安全执法监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镇(街、开发区)要把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辖区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每个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落实检查方式与频次,迅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企业工程与化工技术人员参加,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资金、人员、措施、时限“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结合、推进落实。要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的促进提升相结合。通过检查,有效推动“六个强制”工作的实施;有效推进化工设计诊断工作步伐;有效提升“二重点一重大”自控水平。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有关镇(街、开发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应聘请市级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有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业余专家或安全中介公司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并收集汇总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的上报资料,建立专项档案并将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书面呈报县安委办。
在此基础上县安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省级专家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与执法监察,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企业决不心慈手软,坚决立案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改直至依法予以关停,并曝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