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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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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排查农产品生产领域安全隐患,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县深入组织开展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豆芽生产环节(含农户分散生产豆芽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豆芽生产加工中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植物生长剂和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县食安办的文件精神,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摸清全县豆芽生产环节(含农户分散生产豆芽行为)现状,为进一步强化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意识,规范生产,诚信经营;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1、主要任务:豆芽生产中滥用添加剂问题排查与治理。摸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生产豆芽的基本情况,加强豆芽生产环节(含农户分散生产豆芽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豆芽生产加工中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植物生长剂和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2、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县农技推广总站负责和指导全县各镇(街道、开发区)农业部门对生产主体的摸排、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农业部门负责生产主体的摸排、技术辅导和具体日常监管工作。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做好检查、产品抽检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25日前)

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积极宣传开展豆芽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县农业局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25日-11月15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豆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进一步查漏补缺,为落实长效监管措施打下基础。并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局政法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严格落实部门职责,逐级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效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豆芽菜生产企业和生产场所的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进行查封、扣押,依法处理。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有毒有害豆芽菜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涉嫌刑事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加强相互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请局属各相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