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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总量控制力度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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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总量控制力度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有关部门、各纳管企业:

近几个月以来,多数镇(街道)、开发区和纳管企业能认真执行绍县文件精神,自觉控制污水排放总量在县、镇(街道)、开发区核定的临时排放指标内,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滨海开发区(含马鞍镇)、兰亭镇、安昌镇、柯岩街道所属企业7月份的污水日均排放总量仍分别超临时指标22.04%、21.54%、13.31%、12.08%,严重影响全县减排工作,引起上级政府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根据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绍市环治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目前严峻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大污水总量控制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原核定临时指标排放

所有纳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原核定的临时指标排放,确保全县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绍县环治文件和市政府要求范围内,严禁企业超容量排放污水。

二、严格控制污水进管浓度

目前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的SS、PH等指标超标严重,已对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为此,各纳管企业进管水质必须做到稳定达标,特别严禁酸性污水进入管网。

三、进一步严厉查处偷漏排和超容量排放企业

各纳管企业在控制进管水量和水质同时,严禁企业以各种形式违法排污。县环保局将对7月份严重超排的滨海开发区(含马鞍镇)、兰亭镇、安昌镇、柯岩街道的有关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给予停排。

四、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纳管企业是减排、限排主体,违规排放须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负起减排的监督责任,督促本辖区内纳管企业按指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