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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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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为切实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开展2012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老旧房等重点房屋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现将我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房屋安全检查范围

(一)各基层单位管理的公房(住宅和非住宅)。

(二)各基层单位自有和代管的各类房屋。

二、房屋安全检查内容

(一)检查房屋的完损情况。

(二)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用房的建造年代、房屋结构、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等情况。

(三)建立房屋安全检查台帐及房屋安全档案。

三、房屋安全检查时间要求

本次房屋安全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完成房屋安全检查范围中(一)、(二)项涉及的房屋。时间自4月20日―6月15日。

第二阶段:完成房屋安全检查范围中第(三)项内容涉及的房屋。时间自6月25日―11月25日。

四、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加大房屋安全管理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二)全面检查、措施落实

摸清房屋的完损状况,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台帐,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危旧房屋,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加固解危,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危险房屋一时解危有困难的,应撤离人员,房屋整体拆除。

危险房屋拆除影响毗邻房屋安全的,应实施封堵,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杜绝房屋倒塌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已列入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地块的危旧公房,应当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危旧公房拆除前使用安全。

局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次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区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基层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