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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管部门:
自2013年我市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创建活动以来,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收到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抓好平安物业创建工作的落实,现就加强创建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的社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物业管理规范健康发展。各地房管部门要在当地综治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及时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制订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做到创建活动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指导,扎实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各地房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创建活动的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防范水平。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小区门卫管理、消防监控值班、设施设备运行、秩序维护巡防、车辆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防盗、防水泛、电梯困人、断电、设施设备故障排除、治安防范等各种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二)注重“人防”。要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盘问;强化机动车辆的疏导和管理,采取登记、发牌、刷卡等方式加强管控,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小区公共场所、楼栋、停车场(车库)和重点部位的巡查,不留死角;加强警民联防,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技防”。充分发挥小区电子门禁、视频监控、消防应急等智能化安防系统的功能,全方位对小区进行有效监控。配备专职人员,坚持24小时监控值班,定期保留监管记录。
(四)做好“物防”。要加强安防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对消防、监控等安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防设备正常使用,保持良好状态。
(五)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指导物业企业参加物业管理小区创优达标活动,对标找差,抓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引导物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平安小区、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规范物业管理。
(六)大力推行“三位一体”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形成群防群治的小区安全防范体系。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的调度和督查,建立月检查、季评比、年总结的工作制度,形成创建活动的长效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对创建活动开展扎实、争先创优成效较好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管理服务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应向我局上报平安物业管理小区检查情况,我局将把它作为年度评优的条件之一。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在当地综治委的领导下,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的原则,协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扎实履行创建工作职责,部门联动,促进创建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