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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及驻洪各施工、监理、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单位,厂家委托机械设备维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监理、施工及设备拆装等单位在租赁、拆装、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筑机械设备管理
1、建筑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产权登记证。
2、建筑机械设备必须整体状况良好,各项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严禁使用、出租超年限机械设备和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机械设备。
二、强化机械设备拆装管理
1、建筑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装,拆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县外进洪从事机械设备拆装的单位须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操作证、操作人员工伤保险(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意外伤害保险票据等,同时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县域内机械设备拆装资料的报送工作。
3、拆装单位安装机械设备前,必须认真按照《关于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履行告知手续,经县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4、拆装单位进行告知时需提供拆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机械设备拆装方案、机械设备产权证和设备基础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
5、拆装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严禁弄虚作假,提供和现场安、拆机械不符的资料。
6、塔吊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塔吊厂家配套的图纸施工,必须有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且砼龄期满足使用要求。
7、在拆装机械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拆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全程监督,监理单位也必须派员旁站。
8、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拆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调试和运转。自检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及时向县安监站申报检测。
三、加强机械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
1、机械设备经检测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出现故障立即停机排除,严禁机械设备带病工作。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定期对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写入工作日志。
3、机械设备的所有人或租赁单位必须每半月安排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大型建筑机械安全检查表》(附后),并在三天内将检查表报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备案。
4、机械设备租赁、拆装、维护单位必须及时做好对在用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不得拖延维修。
5、机械设备租赁、拆装、维护及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监督,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安监部门。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拆装单位未履行备案、告知手续的,所安装机械设备不予报检、备案登记。
(二)存在下列行为的拆装单位一年内不得进入县域内从事机械设备拆装活动:
1、报送虚拟资料,安装超年限机械设备或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机械设备;
2、安装的机械设备经复检仍不合格的。
(三)设备租赁单位三次以上未按期将《大型建筑机械安全检查表》报县安监站备案的,暂停其县域内经营租赁资格。
(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未按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的,扣留其操作证,暂停其在县域内从事机械设备操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