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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我县目前处于经济建设加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县城城市化和各镇(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县城、镇(区)面貌日新月异,但随之而来的建筑拆迁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凸现,因房屋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为避免因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保证全县拆迁安置工作的稳定和谐,现就加强建筑拆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拆除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或部门内现有拆迁安置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细致查看拆迁区域内正在拆除和尚未拆除的每一处建筑物的安全状态,加强拆除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各拆除现场有方案、有监管、有专业人员;对发现有倾倒、坍塌等危险的建筑物,要立即撤出拆除人员,待拿出专项拆除方案,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拆除,不能保证房屋拆卸人员生命安全的,要一律停止拆除。
二、高度重视拆除安全,狠抓责任的落实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拆迁工程安全管理的忧患感和责任感,把建筑物拆除安全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不仅是拆迁安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拆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认真研究如何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更要狠抓建筑物拆除安全的责任落实,查找拆除建筑物方面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组织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拆迁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推进、落实到位。
三、坚决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拆除的安全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聘请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建筑物的拆除,对目前各工地拆迁实施单位和拆除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拆迁资质证和营业执照的持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必须“三证齐全”方可实施拆除施工,对证件不全的,一律立即清退;对尚未进行招标进行拆除施工的工程,一定要依照有关程序严格进行招标审查。各镇(区)、街道、村居对拆迁范围内民房的拆除要拿出统一拆除方案,让有资质、有能力的专业拆除单位进行统一拆除,以避免居民无序拆除带来安全隐患和伤害事故。各拆除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得出借安全资质证书、转包或倒卖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管理人员要时刻在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
四、全力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查处的力度
县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对全县各拆迁工程的建筑物拆除现场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检查,检查其是否为有资质的企业承包拆除,是否办理有关申报备案、报监手续,并加强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核;要检查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的情况;要检查工地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作资质情况,拆除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要检查拆除方案的现场落实情况、拆除人员现场操作情况等。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降低安全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有关人员安全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