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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和文明服务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文明诚信市场主体、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为目标,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力服务发展实现更大突破大局。
二、目标任务
长期以来,由于集贸市场硬件差、软件弱、经营品种多样化、监管主体多元化,以及工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致使集贸市场失管、失控现象相当较为严重。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市场监管与服务职能更加到位,促进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的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市场信誉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场合同科,单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局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分局长为辖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具体时间
2012年7月20日——2012年8月19日
五、具体内容
(一)、加强主体资格管理
1、排查市场主体主办者经营资格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相关规定,农贸市场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各地要立即开展对辖区集贸市场主体资格的清理整顿。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要限定于2012年8月19日前办理企业(市场)登记(注:青阳分局辖区内的北新集市场和东风新城市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农贸市场企业登记工作按照省局相关文件执行,持照率达100%。
2、排查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
对新开业从事食品经营进行主体登记时,特别是对登记注册为“超市”名称或从事食品批发经营时,要告知经营户依照《特别规定》和《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并在其经营主体年检和验照贴花时,审查并督促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要运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化监管平台,对集贸市场内各类经营业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保证市场主体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有形市场内的持照率应达95%以上
(二)、加强经营行为管理
1、监督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是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并落实本市场内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消费申(投)诉处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并与之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附表三: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是履行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市场主办单位切实落实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保证场内活禽销售宰杀有效隔离、水产区上下水道畅通。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制度,定期消杀,强化对鼠、蚊、蝇、蟑螂等四害防治工作,。提醒市场主办单位按照《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配齐消防设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内无占道经营。
2、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一是加强市场内预包装食品监管工作。各基层工商分局要与被监管对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附表三: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其提高自律意识,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三个一致”:①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户基本情况(户数、分类情况、监管巡查情况等),应当与监管责任人掌握情况相一致。②工商分局(所)书式档案资料(数据)应当与计算机管理资料(数据)相一致。③工商分局(所)监管掌握情况应当与实际食品经营户情况相一致。
二是加强市场内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管工作。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两结合”,即与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相结合,强化食品动态监管力度;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相结合,从源头切断劣质食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对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现场检查,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发证、发照,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缔。凡在本市场上销售裸(散)装食品的业户,均应按照统一格式制作食品标牌,明示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点、原料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销售者姓名等(附表四:裸(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卡)。督促食品加工经营者按照规范建立和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注:添加剂销售情况要有记录),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干净卫生,符合有关法律规范要求。
3、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加强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以及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进行监管。
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诚信义务,不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不允许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水产品及动物肉制品。商场、超市中包括现场制售、食用农产品等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监督非食品经营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监督经营主体履行诚信义务,日常经营中做到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欺诈和误导消费者,贬低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三)、加强经营秩序管理
1.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公共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是要建立并落实划行归市制度,督促经营者在规定的区域上台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禁止占道、超台现象;规范农民自产自销的果蔬交易区;禁止摆“骑门”摊(以门为界),人行道、车行道无占道摊点。
二是市场主办方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合同审查入场者经营资格,督促场内所有经营户持证、持照并亮证、亮照经营,明示其合法身份。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当地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加强市场内消费维权服务工作
要督促市场主办方在市场内开辟消费维权专栏,公开服务承诺、申(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有针对性的消费指导和消费警示,充分利用LED屏、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公益广告,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提升消费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对市场内原有的12315维权服务站和消费投诉站进行整合和提质升级,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申诉,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集贸市场监管工作。
各分局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立足工商职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503号令,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市场的企业化登记工作,要对辖区内市场进行清理和分类登记,建立辖区市场基本情况汇编,装订成册,形成档案;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加强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二)大力培育诚信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要做好对市场和业户的宣传引导,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倡开展“创诚信市场,做文明业户”活动,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从根本上改变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认识,重塑工商新形象,经研究决定选取城区内基础较好的东风大市场和体育路市场为试点单位,强力推进四项工作落实到位:划行归市布局合理;证照规范统一:菜价栏摆放一致:公平称摆放显著。从而以点带面推进我县有形市场管理工作再上一新台阶。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有序推进。我局将把这项工作落实的好坏作为年中考核依据,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其目的是使全县有形市场的面貌有一个大改观、大飞跃。要想使整治的成果能够巩固与发展,还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望各基层分局整治过程中总结经验,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