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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地理复杂,气候多变,易发干旱、洪涝、雪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规范灾害信息报送程序,确保全市救灾工作及时高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自然灾害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的社会性热点问题。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有效,关系到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救灾决策,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报送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具体办法,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紧密配合,不断规范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密切配合,规范全市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工作。一是要明确工作职能。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民政局是全市自然灾害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汇总、会商、报送和对外等综合管理工作;市水利局重点负责汛情、旱情等信息汇总、会商、报送及信息等工作;市农业局重点负责农作物灾害信息汇总、会商、报送及信息等工作;市林业局重点负责森林灾害信息汇总、会商、报送及等工作;市国土局重点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汇总、会商、报送及信息工作;市气象局重点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市环保、卫生、交运、电力、通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环境污染、卫生防疫及交通、电力、通讯设施等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二是要及时上报灾情。灾情发生后,各地要逐级上报灾情信息,严禁越级上报、迟报、瞒报、虚报灾情信息。村(社区)灾害信息员收到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进行核实并上报到乡(镇)处办公室;各乡(镇)处接到村(社区)灾情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将受灾情况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将乡(镇)处上报的灾情进行汇总评估,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灾害发生过程中,各地要认真调查核实灾情,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并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村(社区)每日8时前、乡(镇)处每日8时30分前、市直每日9时前逐级上报灾情发展变化情况,直到灾情稳定。灾情基本稳定后,各乡(镇)处要在1个工作日内,以文字材料形式逐级报告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其它市直部门上报涉灾情况,均要以民政部门核灾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得自行确定。三是要实现资源共享。市民政、水利、农业、国土、林业、气象等市直部门要建立灾情会商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全市灾情信息口径统一,灾情数据一致。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硬责,具体工作人员负细责的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救灾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收集、汇总和上报灾情信息。对擅离职守,通讯不畅和错报、漏报、瞒报、虚报灾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