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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动态监管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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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动态监管工作通知

各村(居):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扎实落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现就做好2013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实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年度动态管理机制。

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做好困难户调查摸底工作

组织村干部入户调查,重点开好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好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2、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乡民政办要深入调查核实,担负审核职责,认真把好第二道关,严禁乱报滥报现象的发生。

3、11月5日前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各村带齐经村审核通过的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审批表、申请表、新增户、户主变更户的户口薄(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等。根据上级要求,新增户还须出具计生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全部需一式二份。

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低保是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切实把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村(居)要把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并抽调足够的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抓实。

2、精心组织,明确重点。动态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各村(居)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重点抓好在保对象和新增对象的摸底,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和张榜公示低保户甑别情况等工作,同时还要做好脱保对象和低保金调低对象的政策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矛盾和出现上访问题。

3、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阳光”操作,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委会核实、公示、乡审核、县局审批、审批情况公示等程序,对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对象,及时告知其脱保时间;对家庭收入仍未达到低保标准的,继续纳入低保范畴,并及时告知其因家庭收入变化而调整的补助标准。

4、健全机制,严肃纪律。根据上级要求,低保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低保必须以户为单位,杜绝拆户保、并户保现象,望各村(居)本着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各村(居)低保滚动管理工作。为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到位,要实现社会化发放,采取下发低保金全部由存折转账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不能委托他人,杜绝低保金二次分配现象的发生。

5、合理划定,分类保障。由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混合组成的低保家庭,按农村低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