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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近期,媒体接连曝光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潍坊峡山生姜”、“滨州阳信假羊肉”等事件,引发社会公众持续关注,对我省食品产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采取系统性整治措施,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二、立即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密集排查,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逐环节、逐行业、逐区域、逐品种开展隐患排查,逐一建立排查档案和数据库。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实行重点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对经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6月24日前将《环秀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三、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在开展“食安”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以最严格的准入、最严密的监管,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行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围绕重点行业,进一步突出肉类、肉制品、蔬菜、水产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等重点品种,扎实开展畜禽产品、农产品源头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安全整治行动,细化整治方案,完善监管措施,全面开展综合治理,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事件频发多发的问题。
四、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为契机,始终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斩断非法利益链,让不良生产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深挖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源头,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对重大、复杂案件,要提前介入,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食品企业法人培训,督促所有规模经营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