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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各工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镇深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及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确保我镇因工伤亡人数为零;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总体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把深化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把深化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把深化专项整治与做好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结合起来,为规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深化专项整治与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此,各有关部门、各村、各工矿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切实抓紧抓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并配合区16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整治对象
继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建筑及燃气安全、学校安全、旅游安全、电力电网安全、工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无照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
今年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铁山镇人民政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如下:
(一)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一是督促矿山企业根据安全设计施工生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保证安全投入;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严防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制,推进矿产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三是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扎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和推进工作;四是煤矿企业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安全设施,提升保障能力;五是加强基建矿山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六是非煤矿山企业继续推行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技术,进一步完善地采矿山机械化通风系统,加快“两堂一舍”基础建设;七是督促落实矿山企业领导,股东带班下矿下井制度,继续实行矿山企业重大隐患政府挂牌整改制度;八是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和联网工程建设工作,有效提升科技管矿水平;九是实行企业派驻安全巡视员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促进矿山企业有序、安全、规范生产经营。
(二)无证煤矿专项整治:一是对无证非法煤矿,各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要求严格按《铁山镇无证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二是明确巡查责任,巡查责任人对所包硐口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以上,发现死灰复燃或有生产迹象的,立即报告工作片长,片长要在3天内组织人员按“六条标准”关闭。关闭后又继续非法生产的,工作片长在查明基本情况后2天内报区整治办查处。三是要从严从重追究非法采矿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四是要求持证煤矿企业成立护矿队,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无证非法采矿进行巡查、制止并及时向区地矿部门和镇政府报告。
(三)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安全整治:继续开展经常性的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地下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加强对民爆器材储运、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查严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私藏、窝藏、转让行为,严厉打击和遏止区外非法民爆物品流入我镇。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二是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定期检测、检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展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继续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三是督促危化企业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和人员伤害事故,四是继续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成品油经营场(点);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五)公众聚集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二是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旅社、卫生院、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等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强化消防安全疏散道及安全出口整治,落实节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三是加强消防控制室安全治理,禁止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四是积极推行建立消防联防联保机制,实施社会、企业、居民划片联防,把联防制度逐步落实到乡村和企业;五是督促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强化消防安全装备和宣教培训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五进”活动,加强学校、农村消防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和全民防火、逃生技能。
(六)学校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学校及周边建筑、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学校安全环境;二是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搞好逃生、自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领导机制,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课时,强化对在校师生的消防、道路交通、旅游、游泳等安全专项教育,增强学生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
(七)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十二项措施的落实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落实;二是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监管,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严厉打击城乡非法客运和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四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动态监管;五是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强化路面监控;六是加强道路运输区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和客货运输站(场)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是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强化农用车辆运输秩序的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农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建筑工程及燃气安全整治: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二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隐患,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三是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四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五是开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九)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及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督促落实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强化其职业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二是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突出抓好矿山、建材、建筑、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民营、私营企业等重点部位的工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的专项整治,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强化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职业病危害广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和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三是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管,对使用、出售霉变、腐败、变质食品等现象进行整顿,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业环境卫生进行整顿,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办理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四是整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超市严把食品“QS”准入制度,建立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五是严禁食品加工企业和作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备制度;六是开展落实企业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及食品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活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十)电力电网安全整治:一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抓好“三线”交越整治,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加大电力电网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对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用电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处理,确保电网不大面积停电,不发生人员伤害事故;二是在整治非法开采、非法生产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坚决打击向非法开采、非法生产转供电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继续抓好压力容器、管道、锅炉、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和娱乐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整治,坚决取缔土制压力容器、锅炉和土制起重设备;二是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年限检查,发现到期或损坏严重的特种设备,立即上报技术监督局处理,三是督促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二)旅游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富溪旅游场所、景点、设施、设备、管辖区内交通安全检查和防护,抓好富溪水上旅游船只、救生装备的检测检验工作,认真针对景区内景点、设施设备中易出现险情的部位要加强监管;二是建立完善的景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三是抓好旅游客运、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强化重点旅游时段的安全管理,各景点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旅客安全需知等;三是加强水上交通及作业进行安全监管。
(十三)无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坚决取缔关闭无照经营场所,特别是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无照经营场所。
(十四)水利设施、防汛抗旱安全整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落实水利、水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防汛、防洪预案,责任到人,确保在建工程顺利安全施工;三是制度完善的防洪、抗旱预案,并组织演练。
除上述专项领域外,各部门都要针对影响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刚性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其他事项
1、各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必须按行动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有记录,并于每周四上午把本周整治行动情况整理汇总到镇安办。
2、各责任部门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职责分工明确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各自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需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协同的,要及时上报申请,配合区整治单位做好专项整治行动。
3、各责任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国庆节等重要时期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镇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