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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食物安监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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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食物安监工作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五一期间是食品消费高峰期,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研究,开展“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自4月23日至5月10日,由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在重点范围,重点环节对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点。重点范围是全镇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场所、食品超市、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其中食品市场要将其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对旅馆、饭店、流动摊点等餐饮服务业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检查其食品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粮油、蔬菜、水果、豆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要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和加工、使用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违法行为;对利用节假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一些不法分子在节日期间向我镇区域内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重点环节是食品种养、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等重点品种是卤制品、生冷饮食(品)、奶制品、水果、蔬菜、啤酒、儿童食品及超市面上散装食品等。

三、落实责任。各村(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形成上下联动,依法做好“五一”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针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首报负责制”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红白喜事(五桌以上)各村(场、居)委会必须及时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我镇“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