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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改革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支持做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凤台调查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加强领导。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简称各乡镇,下同)要高度重视凤台调查队安排的各项调查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完成好调查队安排的调查任务。为便于加强凤台调查队与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业务协调工作,对于凤台调查队安排的调查任务,按调查内容分别由县统计局、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密切配合凤台调查队积极探索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统计站、农经站等单位要做好具体调查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落实工作经费。凤台调查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凤台调查队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县政府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的支持。各乡镇及有关居委会、村委会在经费上也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协助凤台调查队选配好村级调查员,落实好调查户。调查员使用采用灵活用工制度,经凤台调查队培训后上岗从业。已确定的城乡居民收入和农产品价格调查户、农产量调查地块、畜牧业调查样本单位对象等,未经调查总队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凤台调查队承担上级安排重要事项的调研,由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提供资料和必要的支持,调研报告的撰写和上报由凤台调查队负责完成。样本信息采集中的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由凤台调查队负责解决。凤台调查队要加大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力度,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对调查对象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对调查对象的培训工作,要教育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户记好现金和实物帐,杜绝调查户不记帐或记假帐现象。同时,要加强对畜牧业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中间消耗调查、农村贫困调查、粮食生产调查等调查对象的管理工作。凤台调查队与各乡镇要经常沟通协调,加强培训,培训调查户时,乡镇分管领导和调查村、居委会领导要共同参加,并坚持每年至少对调查户轮训一遍制度。对责任心不强的调查户,凤台调查队和乡镇、村委会、居委会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要共同入户加强教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五、勤于检查。检查是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规范管理的必要手段,凤台调查队和各乡镇有关人员,要坚持每季度共同逐村入户检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户的记账质量情况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凤台调查队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或有关乡镇共同研究解决。
六、加强县统计部门和凤台调查队的协作。县统计局和凤台调查队都是县政府统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各乡镇统计站是负责完成凤台调查队安排调查业务的主要单位,因此,要踏踏实实地做好相关工作。凤台调查队在执行“独立调查、独立上报”制度和依法开展调查的基础上,要积极地与县统计局联系沟通,县统计局也要积极主动地支持调查队的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理顺和规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县统计局和凤台调查队在完成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到信息交流经常化、资源共享最大化,杜绝工作中的推诿扯皮、数据失真及不和谐现象的发生。
七、责任规定。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是凤台调查队的职责,凤台调查队和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共同协作,确保国家统计局和省调查总队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及推诿扯皮而导致的样本信息虚假和失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调查员的责任。